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园区等)、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预算,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