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电磁辐射环境相关标准,依法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积极做好有关电磁辐射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