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支持广播电视和通信网络枢纽、大型数据中心的建设,并在用地、供电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点支持固定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网络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的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