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质遗迹保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