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