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第十五条已修改政府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但应急治理工程除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