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民举报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举报人对举报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答复后十五日内,向办案单位申请复议。办案单位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将复议结果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