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民举报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举报人可以采用信函、电话、面述或其他方便的形式举报。举报应明确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或被举报单位的名称,提供违纪、违法、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提倡公民举报签署真实姓名和住址。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