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厅(局)设立受理公民举报的机构(以下简称举报机构)。

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参照本条例受理公民举报。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