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的当事人,征收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和作出其他各项处理,属干部、职工的,由自治县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属农业人口、城镇居民、流动人口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决定。罚款必须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单据。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和其他罚款,必须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由自治县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