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二)社会保障资金征收情况;

(三)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社会保障资金义务缴纳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五)其他与社会保障资金有关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情况。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