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内容和方式第六条有效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的内容包括:(一)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二)社会保障资金征收情况;(三)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四)社会保障资金义务缴纳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五)其他与社会保障资金有关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情况。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