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审计人员在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