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编制立法规划,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