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利条例/第三章 运用第十八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良好,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专利项目,应当予以资金扶持;对可能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当优先扶持或者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