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考核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