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组织制定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应当包括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现状、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和目标、规划期限、保护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