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