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擅自占用绿地的,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