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