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那兰水库管理局,隶属于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

(二)协助实施水库防洪调度规程和防汛应急预案;

(三)协助做好库区内航运、水产养殖、水质保护、水土保持和旅游开发等工作;

(四)负责水库的保护管理;

(五)协助调处水库内因航运、养殖等引起的纠纷;

(六)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