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那兰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在水库保护管理范围内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的义务,对破坏水库工程设施、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都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