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经审批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自治区保障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

禁止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