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区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重点矿山企业派驻矿产督查员或者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驻巡回矿产督查员,对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