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破坏矿产资源。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