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

依法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必须对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和确认,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手续时,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