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区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卫生、物价、税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