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无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以义演名义从事盈利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无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