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业性娱乐活动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经营娱乐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场所固定,并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二)有相应的照明、通风设备和服务设施;(三)有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四)负责人应当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