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