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以堵站、堵运等方式扰乱公共客运秩序。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