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在城市规划区内饲养宠(动)物的,应当采取管控、防疫措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环境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