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依法对城市规划建设、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的管理。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