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开发区的土地开发和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兴建,可采取以下方式:(一)国内外投资者成片开发;(二)国内外投资者与开发区合资或合作兴建;(三)开发区与湛江市有关部门共同兴建;(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