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十条有效在开发区投资,可采取以下方式:(一)中外合资经营;(二)中外合作经营;(三)外资独资经营;(四)国内独资经营或联合经营;(五)外国政府贷款,商业贷款;(六)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七)租赁或受让开发区企业;(八)购买开发区企业的债券或股票;(九)兴办股份制企业;(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