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在汉魏故城保护区域内进行规划建设、考古发掘、旅游开发、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遗址所在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汉魏故城的义务,对破坏汉魏故城遗址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