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汉魏故城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重要遗址设立保护标志、界桩等保护设施并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