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城镇绿地系统规划需改变的,按照原规划审批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