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可绿化的空地,应当进行绿化建设。对闲置的可绿化用地,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临时绿化。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