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项目的绿化指标和绿化方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绿化审批指标,审批建设工程规划。其他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项目的绿化指标和绿化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绿化指标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