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文明执法,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对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