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