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银滩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区为西至大墩海、东至冯家江、北至规划岸线、南至平均低潮位线的围合范围以及冠岭公园。建设控制地带为核心保护区(不含冠岭公园)外围向陆域延伸至200米的范围。具体保护范围以附图为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