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北海银滩保护范围内从事岸线、沙滩、海域、林木保护以及开发建设、旅游观光、生产经营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