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林政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因建设需要占用国有林地,征用集体林地时,应由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申请,经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手续,并交纳补偿费或营造相应面积林木。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