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林政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国有、集体山林及家庭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的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凡已划定的国有林、集体林界线,未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变更。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