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除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经营木材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确需到林区收购的,需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数量、材种收购。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