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鼓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增值开发和应用。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应当利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做好数据保密和安全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