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在口岸、边境通道设立的边境检查站,对出境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对口岸或者边境通道限定区域进行警戒;必要时,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交通工具载运的货物进行检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