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第八条已废止下列事项不予公开:(一)国家秘密;(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