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第六条已废止本条例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以下简称监察机关)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